原告张**、于**、于**与被告国网河南************、英大泰和*****************、英大泰和***************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1日,于**在自家猪棚顶上触电身亡。于**是由线杆引下到达电表箱的低压照明线致亡,其照明线归被告供电公司管理安装及检修。事故发生后,涉案线路被剪断。于**出事前不久,被告供电公司派专人在于**所在村子统一重新安装了电表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在被告英大泰和公司河南分公司投有保险,其中包括被告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原告张**系死者于**的妻子,原告于**系死者于**的女儿,原告于**系死者于**的儿子。被告供电公司于事故后支付给三原告30000元。
2016年河南省职工平均工资为45920元/年,农村居民纯收入为11697元/年。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接处警登记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保险单、保险合同、公安局拍摄的照片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予以证实,上述证据客观真实,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于**在猪棚顶上触电身亡,该事实已由安阳县中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本院予以确认。于...(本文书还有8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