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赵*、河南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物业)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赵*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崔**、被告山水物业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向原告所住房屋的排污管道倾倒狗粪等废物;2、判令被告赔偿造成原告的地板、墙壁、橱柜、除味等损失70000元或恢复原状;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赵*系邻居,分别居住在惠济××社区××号楼××单元的××层××号和××层××号,被告山水物业系该楼层的物业公司。被告赵*在家*养有多条狗,经常将养狗所用的锯末和产生的狗粪、狗毛等废物通过原、被告公共使用的排污管道排至楼下。2017年1月18日,因被告赵*倾倒狗粪等废物导致排污管道堵塞,所倒狗粪等废物顺着排污管道倒灌入原告家*,大量狗粪、狗毛及污水流遍全屋,屋内装修的木地板和墙壁遭到严重浸泡,橱柜...(本文书还有22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