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州合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公司)与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郑州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合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阳光财险郑州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合众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评估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47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4月6日,郑*亚驾驶原告所有的豫a×××××号小型轿车在新郑*××××十字路口处,与周*杰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此事故经新郑*交警部门认定,由郑*亚承担此次...(本文书还有16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