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邓**、刘*、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一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经传票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并向原告偿还借款1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刘*、邓**系朋友关系,刘*与邓**系夫妻关系。刘*于2017年4月向原告提出借款100000元用于投资生意使用,原告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关系,答应了刘*的借款请求,原告于2017年4月25日、4月29日、5月2日、5月5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大竹金利多支行向刘*账户转款98000元,加之刘*在借款前还借过原告人...(本文书还有25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