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景**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169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5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景**的委托代理人闫*、陈*,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张*、杨**以及原审第三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许**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本专利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9月14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基于即时通讯系统的文件传输方法及装置”、专利号为200710130444.7的发明专利,其申请日为2007年7月19日,专利权人为阿里巴巴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共13项,其中权利要求1为:
“1.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系统的文件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发送端按规则计算目标文件的第一标识;将所述第一标识作为即时消息发送至接收端;接收端查找本地是否存储有与所述第一标识相应的目标文件,若存在,获取该文件;否则,通过即时消息请求发送端发送所述目标文件;发送端将所述第一标识相应的目标文件发送至接收端;接收端将收到的目标文件存储在本地。”本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记载:在使用即时通讯的两个用户之间,常常需要多次传输一些具有特定功能的文件。例如,为了丰富自己的表达方式,用户会经常发送可爱形象的表情文件来表达自己。为了能让接收端显示该表情文件,发送端需要与接收端建立p2p通讯通道,然后,利用该通道将表情文件传输至接收端。通*,这类表情文件的使用非常频繁,而且即使同一个表情文件也会被用户多次使用,而每一次传输都需要基于服务器协商建立的p2p通讯通道,使得服务器必须承担大量的负载,尤其是对于一个有很多用户同时在线的即时通讯系统,大量表情文件的传输甚至导致系统的不稳定以及运营成本的急剧增加。(参见第4段...(本文书还有77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