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以万检诉刑诉[2017]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文新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7年3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韦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苏文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23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苏文新位于梧州市万秀区的住处,查获苏文新非法持有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
另查明,公安机关在案发后扣押了枪支1支、雷管42枚、黑火药1瓶、导火线12.6米、底火纸22条、铁砂2瓶、弹头96粒,其...(本文书还有5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