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卢*、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卢*、黄**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归还借款38000元给原告;2、判令二被告支付利息5320元(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余下利息以38000元为本金,按月利息2%计息至被告还清借款止;3、二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给原告;4、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卢*于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8日期间,分4次向原告借款共计38000元,约定了还款期限,并约定若不按时归还借款,被告须**原告因此产生的全部律师费、诉讼费等,并按每月2%支付逾期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拒绝归还借款,...(本文书还有19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