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卢*、黄**、梁**、江**、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关**、被告梁**、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卢*、黄**、李**、黄*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六被告归还借款40000元给原告;2、判令六被告支付利息5600元(2017年5月14日至2017年12月14日),余下利息以4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息2%计息至被告还清借款止;3、六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给原告;4、六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被告卢*、黄**系夫妻关系,被告梁**、江**系夫妻关系,被告李**、黄*系夫妻关系。2017年4月13日被告卢*、梁**、李**向原告借款现金40000元,约定了还款期限,并约定若不按时归还借款,被告须**原告因此产生的全部律师费、诉讼费等,并按每月2%支付逾期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拒绝归还借款,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被告梁**辨称,...(本文书还有23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