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揭忠辉与被告江西恒邦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揭忠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雷*、舒*,被告江西恒邦纺织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即人民币29750元。(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10月30日,3500元/月*8.5月);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7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承诺年终奖1800元(2017年2月13日-2017年10月30日);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休双休日7656元(66*116=7656元),五一法定节假日工资348元(116*3=348元)共计8004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7年2月13日开始在被告处上班,职位为梳棉档车工。工作期间,原告工作认真负责、尽忠职守。被告于2017年10月30日无故口头辞退了原告,导致原告失业在家。原告认为,...(本文书还有40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