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袁*,湖南天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关**与被告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冈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杜文池独任审判,于2018年3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邓牧之担任记录。原告关**及其委托代理人雷**、段**,被告张**、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冈支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关**提出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关**医疗费43827.68元;误工费30276元;护理费13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残疾赔偿金62568元,鉴定费1278元;后期医疗费14000元;营养费27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车损费500元等;共计177350.68元由两被告依法共同赔偿。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依法共同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9月24日17时许,原告关**驾驶搭载肖群英的摩托车沿武冈市武强路自北向南行驶,行至市***小区大门前地段时,与前方自***小区右转驶出的张**驾驶...(本文书还有43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