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诉被告罗**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10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阳慧萱独任审判,于2016年1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谢**及其委托代理人廖**、被告罗**及其委托代理人关**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诉称,原告与被告均系鹿寨县鹿寨镇百***小区居*,原告***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职务。2016年6月起,被告为达到其某一目的,擅自制作商城大众业主消息,其内容称原告在任百鑫商城业主委会员主任10个月期间,以权谋等13例劣迹在本商城辖区范围内到处张贴并发放到各家各户(具体内容详见大众业主消息)。经业主委员会以及上一级领导机关鹿寨县鹿寨镇城北社区领导调查核实,确认该商城消息纯属虚假事实,原告现任业委会主任职务期间,并未有违纪违法事实存在。据此原告认为被告捏造虚假事实,故意诽谤原告,导致原告名誉受损,实施...(本文书还有18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