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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符*与被告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会南村民委员会文龙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所有权纠纷>>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琼010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7-12
  •  
  • 【案例概要】

    原告符*与被告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会南村民委员会文龙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文龙村)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文龙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征地补偿款6900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1998年8月7日,原告母亲陈**与符春林两人因未达到结婚年龄、在未婚的情况下生育了原告。原告父亲符春林于原告出生当年即因车祸去世,留下原告母女二人相依为命,跟随外公陈*诗一家共同生活。原告母亲陈**系文龙村土生土长的村民,出生后随外公陈*诗落户在文龙村**号。2005年9月15日,以外公陈*诗为户主、原告母亲陈**参加了文龙村经济合作社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原告母亲具有被告原始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告出生后随母亲落户在文龙村**号外公陈*诗户下,母女二人随原告外公外婆一家人在文龙村共同生活,以承包经营文龙村土地的收益为基本生...(本文书还有233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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