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利辛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平安财险利辛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上述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车损费、评估费等合计170116元;2.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7月9日5时,被告张**驾驶皖s××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利辛县锦绣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侧,撞至王**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尾部,造成王**受伤及电动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王**后被送往利辛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该起事故经利辛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驾驶的皖s××号小型普通客车...(本文书还有30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