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广西跃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盛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跃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胡**与跃盛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签订的《跃盛国际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及《跃盛国际商业广场商业经营管理合同》;2.跃盛公司向胡**退还商铺租金81648元,商铺合同保证金20412元,商品管理费2655元,合计104715元;3.跃盛公司向胡**支付违约金22781.77元(计算方式:以10471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三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3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跃盛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1月10日为22781.77元);4.本案诉讼费由跃盛公司承担。事实和...(本文书还有28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