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与被告黄**、黄**、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黄**经本院公告传票传唤,被告黄**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黄**和被告黄**立即共同向原告蒋**偿还借款8万元及按年利率6%计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黄**对上述借款的偿还及利息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实和理由:被告黄**和被告黄**系夫妻关系。2015年3月29日被告黄**在和被告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蒋**借款8万元,并约定被告黄**对上述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纠纷,则由债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事实有被告黄**、黄**向原告蒋**出具的《借据》为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该债务为被告黄**和被告黄**的夫妻共同债务,其二人应...(本文书还有12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