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国网河南电力公司泌阳县供电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丁*、殷*、丁*、王*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泌阳县人民法院(2017)豫17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2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国网河南电力公司泌阳县供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毕**、被上诉人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禹**、被上诉人殷*、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国网河南电力公司泌阳县供电公司上诉请求:1、高压线架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2、本案事故原因不明,不能确定王**是被高压线击伤;3、高压线架设在前,丁*等人建房在后,且建房没有合法批准手续,丁*等人也未对王**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亦未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丁*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王**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综上,请求...(本文书还有35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