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张**与被告赵*、被告泗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下称太平洋财险宿州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支公司(下称人民财险苏州吴*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及徐**、张**共同委托代理人郑**、被告赵*的委托代理人赵**、被告太平洋财险宿州公司委托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民财险苏州吴*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张**诉称:2014年1月21日10时15分,徐某驾驶皖l******号轻型普通货车,沿1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行至901km+541m处,因偏左行驶,与相对方向赵*驾驶的皖l******号大型普通客车相撞,后皖l******号轻型普通货车失控,又撞到由北向南行驶苌某驾驶的苏er502号小型轿车,造成三车损坏、徐某经抢救...(本文书还有37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