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晚8时许,被告人周**、周**、周**、周**、周**等人驾驶桂g××货车由上林县大丰镇,途经上林县的时候,发现广西广电网络公司在公路边施工的光缆铺设项目,还剩有1500米的72芯光缆没有铺设。五被告人停下车,由周**用剪刀将光缆剪断,5人将光缆抬上货车后逃离现场。后将被盗光缆存放在周**家中。经鉴定,被盗光缆价值人民币8990.00元。
2016年5月1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周**、周**、周**、周**经事先商量,决定去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上林分公司存放在上林县明亮镇篮球场上的1捆全新光缆。四人驾驶桂g××货车和一辆三轮车,来到明亮镇九龙村村委对面,由周**在货车上等候,周**、周...(本文书还有122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