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1因与被上诉人李*2、原审被告李*3、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李*1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主文,改判本市建国西路**弄xxx号(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层东前、后***层卫生间**层亭子间**层西间**层西间的全部产权份额中,九分之五产权份额归李*1所有;九分之二产权份额归李*2所有;三十六分之五产权份额归李*3所有;三十六分之三产权份额归张**所有。事实和理由:1、原判对系争房屋中遗产范围的份额认定错误。97年法定继承中,实际共有的份额占82.44平米,其余部分43.42平米是上诉人通过支付补偿款方式取得,并不是法定继承所得。本案应当是先析产再继承,原审是把两部分合并在一起处理了。2...(本文书还有35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