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席**与被告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连带赔偿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x3857=69426元)、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14x3857=539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x3857=231420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误工费(81+90)x3857÷21.75=30324元、护理费70x100+30x60=8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1x20=l620元、营养费(81+90)x20=3420元、残疾铺助器具费22000x2=44000元、鉴定费2600元、差旅费200、外院治疗费970.73元,以上共计454778.73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6年10月9...(本文书还有19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