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不服凯里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于2018年1月3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1月31日立案后,于2018年2月9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3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黄**及其委托代理人尹**、高*,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龙*、委托代理人欧明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凯里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凯府行复驳字(2018)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定:2017年12月18日,黄**向凯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凯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凯里市城西街道办事处、凯里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在2017年6月23日强制拆除其建于凯里市环城西路**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行为违法。在此之前,黄**向三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凯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凯里市城西街道办事处、凯里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作出的《关于限期搬离并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通知》,三穗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的(2017)黔2624行初****号行政裁定驳回了黄**的起诉,该裁定书还认定黄**修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应当...(本文书还有44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