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应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保泰公司的建设行为以及银三角管委会的批地行为对煤运公司是否构成民事侵权。
上诉人煤运公司主张其享有涉案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靖土字第(1995)25号土地征拨文件和靖远县土地局(1995)靖土字第25号批准书,(1997)靖政土字第2号靖远县人民政府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经查,(1995)25号土地征拨文件和靖远县土地局(1995)靖土字第25号批准书,仅是征拨文件和批准书,煤运公司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征拨文件和批准书的性质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应当由行政机关确认。上诉人煤运公...(本文书还有5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