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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马**、马**、临沂新鲁****************、临沂新鲁*********、中华联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4)阿左民一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4-06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26日18时50分,被告马**驾驶蒙m******号“解放”牌中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蒙m4159号“骏强”牌挂车沿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安德街延伸路段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南环路交叉路口时,适遇海玉龙驾驶红色无号牌“隆鑫”两轮摩托车沿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海玉龙死亡、原告马**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阿拉善左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阿左公交认字(2013)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马**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海玉龙承担次要责任,原告马**无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往阿拉善盟中心医院进行救治,因伤势严重当日转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夏总队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发性骨折等伤情。原告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夏总队医院住院治疗53天,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治疗43天,共计住院96天。原告治疗期间,被告马**共给付原告40000元。现原告已经治疗终结,原、被告就原告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本文书还有312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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