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卜**、秦**与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内黄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内黄供电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泰和财险河南分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卜**、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宗**,被告内黄供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张**,被告英大泰和财险河南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秦**、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因儿子卜子尧死亡所产生的物质性损失及精神性损失共计185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5月21日14时许,原告之子卜子尧在家中洗澡时意外触电当场死亡,公安干警接警后迅速出警,经内黄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卜子尧符合电击死。原告认为,被告内黄供电公司在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用电安全的宣传、电力设施装置管理、安全用电检查等工作中存在过错,对原告之子卜子尧的死亡负有一定责任,因...(本文书还有22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