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上诉人临沧市临翔区乐享娱乐室(以下简称乐享娱乐室)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9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0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由审判员杜跃林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审判员冉莹、陈*参加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音集协上诉认为:一、一审法院对本案侵权损失判赔金额较低;二、一审法院对维权合理费用的认定违反法律规定,明显低于维权成本。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乐享娱乐室答辩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音集协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66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共计5484元(公证费1000元;律师代理费4000元;取证消费286元;其他合理开支19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原告音集协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登记的社团法人,其业务范围包括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咨询服务、法律诉讼等。2012年3月6...(本文书还有45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