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音集协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范围包括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国际版权交流、举办研讨、交流及与该会宗旨一致的相关业务活动。2012年3月6日,音集协与权利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第一,权利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前述二者仅限卡拉ok经营场所)、广播权等财产权利以信托方式授予音集协管理;第二,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第三,权利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应将其授权音集协管理的所有音像节目向音集协登记,并填写音集协提供的音像节目登记表。该合同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至期满前60日权利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该合同自动续展3年,直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权利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拍摄的音乐电视作品授权给音集协集体管理。
2017年7月30日,经音集协委托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申请,云南省昆明市中衡公证处指派公证员来到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与南祥路交叉口东北角的“音乐宝贝ktv”**楼b-**房间内进行证据保全,通...(本文书还有47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