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与被告胡**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杨*独任审判,于2014年5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及委托代理人张*、被告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袁**诉称:袁**与胡**于2011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10月31日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婚后无子女。袁**与胡**因婚前缺乏了解,导致双方婚姻没有感情基础,在结婚后双方也是居住在各自父母家里,没有婚姻事实,目前已正式分居两年多。这段婚姻名存实...(本文书还有4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