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殷**与被告万家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电力公司”)、辽宁中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能源公司”)、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殷**,被告万家电力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董*,被告中联能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被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殷**提出诉讼请求:1、支付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两个月工资8830元;2、支付一个月赔偿金4415元。3、支付一个月补偿金4415元;4、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52980元;5、支付6个月五险一金9000元;6、支付7月1日至今基本生活费,每月1530元。事实及理由:本人2014年6月入职辽宁中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一职,一直工作到2015年12月末,公司行政人事主管通知年末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续签。2016年1月8日上午九点,万家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把我和原中联其他十几位同事召集到沈河区青年大街**号的商会总部大厦**楼万家电力公司会议室开会,确定我...(本文书还有33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