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萧**、李**、李**、李**、李**、李**诉被告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萧**、李**、李**、李**、李**、李**的共同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刘**的诉讼代理人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萧**、李**、李**、李**、李**、李**诉称:2015年8月23日5:58许,李**驾驶粤a××号轻型厢式货车沿本市白云区江人二路中间水泥防撞墙以北第一条车道由东往西行驶至西湖西街路口时,碰撞前方同车道内由刘**驾驶的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转向系及灯光系均不合格且载重26370kg的湘j××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尾部(该车核定载重质量为10000kg),造成李**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李**受伤后立即被送到白云区中医医院抢救,当日送往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治疗,同年8月26日因伤势过重死亡。刘**垫付了...(本文书还有31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