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与被告西藏林芝印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被告西藏林芝印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被告顾**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830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6年3月23日,被告林芝印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至判决书主文简称”林芝印象酒店”)因会议装修事项,被告找到原告,要求其提供装修的相关服务,并约定了材料采购、付款方式及结算时限等,原告按期投入工作,并按质量要求于2016年5月交付给被告使用。因被告资金原因,剩余的83000.00元工资款项约定于2017年酒店开业后支付。酒店开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所欠工资,但被告因公司...(本文书还有27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