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蔡农商行)与被申请人王**、李**、樊**、李**、张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6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新蔡农商行称,请求撤销驻马店仲裁委员会(2016)驻仲裁字第127号裁决书。事实与理由:1.双方之间没有合法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书;2.仲裁庭组成有瑕疵,变更仲裁程序后,原独任仲裁员未担任首席仲裁员,不符合《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3.仲裁裁决书认定借款债务已经抵偿履行完毕缺少证据,认定事实明显错误。
王**、李**、樊**、李**、张**,双方之间约定了仲裁协议,新蔡农商行向驻马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行为直接证实其对双方达成的仲裁条款无异议,且其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庭组成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了共同委托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理本案的首...(本文书还有18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