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不服被告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浚县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一案,于2018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8年1月9日立案后,于2018年1月10日向被告浚县人社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程**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浚县人社局的委托代理人李**、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浚县人社局于2017年10月17日作出浚人社工伤认字(2017)082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马士侠,身份证号,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5年10月21日下午马士侠按要求在淇县政府门口值班时感到牙疼厉害,随到淇县人民医院就诊牙科,虽牙科医生及其他医生提醒应做进一步检查以确诊疼痛原因,但马士侠没有听取建议,值班到当晚22时签退后回家。2015年10月22日凌晨4时20分左右,马士侠感到胸闷的厉害,其妻子程**随即拨打120求救,马士侠被送往淇县人民医院急救。2015年10月22日凌晨4时52分,马士侠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本文书还有43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