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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与朱**、江苏天坤******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物权确认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苏118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7-08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1997年1月1日起,原告承租位于丹阳市.78平方米的公房。1999年,因旧城改造需要,原告承租上述公房被拆迁。由于原告经济困难,未按拆迁公告规定购买新安置房,而要求调济旧房居*。同年11月11日,原告与城乡房产公司签订一份拆迁安置协议书,约定:城乡房产公司将南门大街**弄8号内的楼房**楼一间、平房东面一间(建筑面积43.17平方米),出租给原告居*,每月房租41.4元,起租时间自1999年10月1日开始。同时还约定不准转租(让)给代理人使用,如经发现,有权收回。以后,原告居*一直在此,直至该房产被征收拆除前夕。

    2004年8月12日城乡房产公司变更为天坤房产公司。2016年4月丹阳市人民政府对姜*园片区四期改造项目(姜*园路东段)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涉诉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原告曾于2016年9月12日向本院起诉,要求本案被告天坤公司、天坤房产公司和第三人拆迁办共同支付拆迁补偿款56...(本文书还有83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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