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邓安林出生于1991年10月**日;被告人何伟出生于1992年5月**日。
2.到案经过及临时羁押证明证实:2017年4月20日,被告人邓安林因涉嫌犯诈骗罪被乌鲁木齐市铁路公安处乌鲁木齐站派出所抓获,并临时羁押于乌铁公安处看守所至2017年4月26日。2017年4月24日,被告人何伟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派出所抓获,并临时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派出所至2017年4月27日。
3.判决书证实:同案犯王**、许**、陈*、戴**等84人均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4.犯王**供述:其2014年4月经吴**介绍进入婉芸公司,吴**是婉芸公司的负责人,其在该公司里负责人事管理,公司里有王*斌、周**、江**、吴*运等人。2014年六七月份,当地工商局去公司检查,随后吴**通知公司放假,后来吴**又将公司搬到深圳和佛山两个地方。其在佛山点负责人事管理及员工招聘,工资底薪5000到6000元。其招聘有三十来人,刘*宇是文*,管理员工出单子的报表...(本文书还有40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