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公刑诉﹝2017﹞2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2017年12月8日受理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2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韦喜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及其辩护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高**从自家楼房出来后看见隔壁家的潘*1正在拆除相邻几家人公用通道上的一处矮墙,即上前阻止。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致矛盾激化,高**即回家拿出一把菜刀,向潘*1的背部砍了一刀,致潘*1右下肺挫裂伤、失血性休克。高**随后弃刀逃离现场,到武宣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潘*...(本文书还有10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