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审被告人何**、何**、何**、何**、何**、何**、何**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 案例类型:刑事裁定书
  • 案号(2017)桂11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7-10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何**、何**、何**、何**、何**、何**、何**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列证据均经一审庭审查证属实。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采信的证据予以确认。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对于上诉人何**所提其没有参与破坏生产经营活动;上诉人何**所提其只是村民小组组长,没有组织、领导等行为,不应认定其起组织、领导作用及辩护人所提上诉人不是破坏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的供述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实在去毁坏龙窝塘村村民的玉米等农作物之前,均是由七上诉人召集泽源村村民开会讨论决定,七上诉人均积极参与破坏生产经营活动,且在破坏生产经营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破坏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上述辩解和辩...(本文书还有74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