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霍**与被告霍**、林*、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曾悦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4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陈*担任法庭记录。原告霍**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杨**,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霍**诉称:原告与霍**(已故)是兄妹关系。2010年至2011年,霍**因家庭建房资金周*困难多次向原告借款共计75600元。2011年2月11日,被告霍**、林*、霍**补写借条一张交给原告收执。霍**于2012年12月3日因病去世后,经原告多次催促,三被告均没有还款给原告。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霍**、林*偿还借款本金75600元,被告朱**在继承霍**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原告对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有:
1、借条1张,证实被告霍**、林*、霍**于2011年2月21日晚向原告借款75600元的事...(本文书还有13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