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李*与北京市密************、北京市人*********、北京环亚运商物流技术开...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18)京03行再*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18-05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李*辩称:不同意密云人力社保局的上诉请求,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其理由如下:一、在申诉审查阶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看到大兴人力社保局出具的证明。二、密云人力社保局无证据证明该证明系非正常途径取得。三、曹*个人的证言效力低于盖有密云人力社保局公章的证明的效力,不能排除其作伪证的嫌疑。四、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属于传来证据,不予认可。

    一审被告市人力社保局述称,同意密云人力社保局的上诉意见。

    一审第三人环亚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意见。

    在原审法定期限内,密云人力社保局提交的证据包括:1、全程办理代理登记表,载明:申办职工为李*,办理事项为工伤认定,受理时间为2010年9月8日;2、申请人为李*的工伤认定申请表;3、姓名为李*的工伤认定申请信息表;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为李...(本文书还有261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