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贾**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按照《机动车交易合同》的约定办理机动车(牌号:鲁d******)所有权转移登记,负担因办理登记而发生的费用;2.被告自行处理完毕自涉案车辆所有权转移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3.被告向原告支付涉案车辆价款30%的违约金,计2100元;4.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涉案五十铃越野车牌号为鲁doxxxx,车**为lwlucs5c01*******,发动机号为***.该车辆初始登记于2001年,原告于2011年作为二手车购入该车辆,并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2016...(本文书还有18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