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白**经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未到庭。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白**偿还韩**借款3万元;2.韩**按年利率6%支3万元借款自2015年6月21日其自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白**负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2月2日,白**向韩**借款3万元,承诺2015年6月20日还款。2015年5...(本文书还有5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