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严**与被告株洲润泽天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株洲润泽天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本院依法准许,并委托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文姝婷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邹*薇担任法庭记录。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被告株洲润泽天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5年8月,原告由被告聘请为环卫工人,在被告单位从事环卫工作,但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合同,2016年元月18日,双方签订《临时雇佣劳务合同书》。2016年11月8日8时40分许,原告在工作中从一个工作场地骑车向另一个工作场地转移时,因当天雨后路滑不慎摔伤。原告受伤后...(本文书还有26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