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委托代理人胡**,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熊**与被告魏**、王**、李平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熊**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三被告委托代理人胡**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熊**诉称,2014年4月24日19时40分,原告从县城自己租赁的居住地回老宅送狗食后刚锁上门,被告魏**便伙同婆婆李平、弟媳王**将原告围起,被告魏**先用拳头殴打原告,原告掏出手机报警,被告三人强行夺走原告手机,手持砖头在原告腰部、头部、后*、胳膊等处部位狠砸,当场砸伤原告腰部,导致原告躺在地上不能动弹。之后被告卡住原告的脖子,继续用砖头砸原告后*,致使原告伤痕累累。原告的丈夫报警。因原告的腰部疼痛厉害,原告分别在上蔡县人民医...(本文书还有17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