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与被告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北京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赵*琴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太平洋财险北京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及当事人争议事项:
赔偿项目。
原告主张。
被告答辩。
本院认定及理由。
1、医疗费64765.04元扣除15%非医保用药并扣除与交通事故无关病情的用药。
原告因交通事故花费医疗费64765.04元,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2、住院伙食补助费4700元认可每天50元。
经核实原告因本次...(本文书还有24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