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刀片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博世名珠自动门营销部(以下简称博世名珠营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福达刀片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博世名珠营销部1、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福达刀片公司的第105690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事实和理由:福达刀片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美工刀片生产企业,...(本文书还有45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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