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张*、刘**、何**与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万新街道”)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原告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7年10月20日立案后,于2017年10月24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诉讼中,原告何**于2017年12月2日死亡,本院依法中止审理,经*原告何**继承人刘*红、刘**询问,其继承人刘*红放弃继承诉讼权利,后本院依法恢复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三原告委托代理人梁*、被告委托代理人xxx、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等诉称,四原告在万××街××东老鱼池鸡场路经*何**养殖场。2015年因地铁10号线修建占地,2016年12月12日因“四清一绿”,被告先后两次下达搬迁通知。被告及增兴窑村委会进行搬迁宣传及补偿安置谈判时,没有向原告公示任何搬迁补偿方案和标准,且因其前后告知的拆迁的依据不同、对搬迁补偿金额没有计算依据,因此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正在...(本文书还有33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