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被害人户籍证明、到案情况说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被害人胡某1、胡某2、刘*、胡某3陈述;被告人尚**供述;鉴定意见: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车辆痕迹检验报告、血样检验报告。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郾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晁*的辩护意见是:其共赔偿被害人经济损...(本文书还有382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