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蒋*1因与被上诉人姚某1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2017)皖11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3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4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蒋*1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事实与理由:1、一审法院程序违法。蒋*1从来没有接到一审法院的电话或短信通知。一审法院公告送达不合法。该案应当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理。2、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蒋*1实际收到彩礼款是30000元,不是60000元。
姚某1答辩称,1、一审程序合法,蒋*1属于主动放弃诉讼权利。一审姚某1起诉时,蒋*1已从上海健桥医院辞职不上班了,一审法院多次电话和短信通知蒋*1,蒋*1拒不提供具体地址,并在电话中承诺到一审法院,只是一直未去。蒋*1怠于行使诉讼权利...(本文书还有26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