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检察院以达竹检刑诉(2013)1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某犯诈骗罪,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武尚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某及其辩护人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1年期间,被告人袁*某因帮他人用中国农业银行卡在银行储蓄所取款得到一部分佣金,后被告人袁*某得知所取钱财系诈骗而来,便萌生了自己从事诈骗活动的动机。2012年6月15日,被告人袁*某冒用吴**的身份证在四川省邻水县开办了三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2012年6月16日,袁*某又冒用吴**的身份证在重庆市梁平县开办了六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被告人袁*某在开办好银行卡之后,采取给被害人打电话,谎称自己是被害人的亲属,并编造借口,让被害人汇款到户名为吴**的银行卡上的方式实施诈骗。被告人袁*某采取该种方式骗取大竹、渠县、梁平等地2...(本文书还有8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