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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贾**、苗*犯诈骗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诈骗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8)豫0506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04
  •  
  • 【案例概要】

    审理查明:被告人贾庆芳与被告人苗苗商议后,由贾庆芳找人制作了自己名为李*、苗苗名为李*和李*的假身份证,并制作了二人为兄妹关系的假户口本。然后二被告人隐瞒苗苗已经结婚的事实,以介绍苗苗与他人谈对象、收取彩礼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钱财16.7万余元。具体如下:

    1、2017年5月份,被告人贾庆芳化名李*、被告人苗苗化名李*,二人假称兄妹关系,以谈恋爱结婚为名义,诈骗安阳市龙安区北彰武村的张某4(又名张浩军)彩礼钱8万余元。

    2、2017年6、7月份,被告人贾庆芳化名李*、被告人苗苗化名李*,二人假称兄妹关系,以谈恋爱结婚为名义,诈骗安阳县永和乡庞湾村庞某3彩礼钱40000元、媒人钱2000元、见面钱2000元,共计44000余元。后因被害人发现被告人身份信息不符,要求退款,被告人退还庞某333000元。

    3、2017年7、8月份,被告人贾庆芳化名李*、被告人苗苗化名李*,二人假称兄妹关系,以谈恋爱结婚为名义,诈骗安阳县北郭乡杨*...(本文书还有295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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