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邢**、马**、邢**、刑昌兰诉被告讷河市孔*乡隆昌村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281民初****号民事案件审理后,四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黑02民终****号民事裁定书撤销本院(2016)黑0281民初****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本院于2018年1月31日重新立案,适用普通程序,于当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邢**及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单**,被告讷河市孔*乡隆昌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邢**、马**、邢**、刑昌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将所侵占四原告的家庭承包责任田32亩返还给原告;2、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2,800.00元(400元每亩×32亩)。庭审中增加至1、要求被告将侵占四原告的家庭承包责任田36亩返还原告。2、土地承包费损失至28,800.00元(2016年及2017年,每年每亩400元,共计36亩土地。),两年直补款5,040.00元,共计33,8...(本文书还有3305字未显示)